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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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哪些?
    • 刚好遇见你_8481 回答: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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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哪些?
    • 蒙娜丽莎的小胖手 回答: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标准如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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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是什么
    • 芒果5270 回答:(一)废水处理 1.建设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等必须单独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并提供雨污分流管线图,由区建设局对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情况进行验收。 2.建设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具备接管条件的,经预处理后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委托统一清运。 3.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工地地面冲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点,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保证统一收集,经处理后回用、接管或清运。 4.项目开工前应提供有关污水预处理监测报告,污水接管证明和临时清运协议等,经区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5.加强污水处理和清运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污水处理和清运情况的记录台帐,规范污水处理的排放和清运。 (二)废气(扬尘)管理 1.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制定施工扬尘污染方案,依法提请排污申报,设置围挡、围栏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尘、抑尘、压尘和降尘措施,硬化进出道路,设置洗车平台,采用密闭运输,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确保施工运输车辆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整洁,严格控制扬尘产生。 2.建设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设施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烧木材、塑料、橡胶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烧的物质和废弃物。 3.在装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学品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的控制工作。 4.依法缴纳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三)噪声管理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规范建设施工噪声管理。 2.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远离边界和敏感区,并采取封闭隔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噪声扰民。对车辆装卸、敲击等人为噪声须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3.严格控制建设施工作业时间。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连续作业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中、高考等敏感时间段停止施工。 4.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固废管理 1.建设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运。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漆等,不得随意处置,必须委托有证单位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建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收集和清运。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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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怎么样?
    • Andy421 回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道,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档围拦,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施工管理制度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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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步骤有哪些?
    • 请叫我雷锋 回答:1、地基与基础。开挖基坑(基槽)→做基础→回填。 2、主体结构。要看是什么结构形式,砖混、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砖混结构:砌砖→浇筑构造柱、圈梁→现浇(预制)顶板;钢筋混凝土简单:绑扎钢筋(柱、梁板)→支模板(柱、梁板)→浇筑混凝土→填充墙;钢结构:加工、安装钢柱→加工、安装钢梁、钢架→屋面板。简单来说就是这样。 3、屋面。分刚性、柔性屋面,水泥砂浆、混凝土属于刚性屋面;卷材、防水涂料等属于柔性屋面。 4、装饰与装修。分几部分:地面、墙面、门窗安装等。 5、设备管道包括:电缆电线、灯具安装;给排水管道器具;通风空调设备与管道安装;暖气;消防等。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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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是什么?
    • 可惜没如果 回答:你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资料编号: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 50300--2001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 工程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6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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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谁有?
    • 忆苦思幻 回答: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 采暖、建筑电气、消防室外工程等投标文件所含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宜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备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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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范本谁有
    • 荣耀vvv 回答: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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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 [昵称被屏蔽] 回答: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街面4层,丁字拐3层,均为全框架; 2、建筑面积:543.9平方米,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楼顶有飞边,现浇混凝土水池一个及石棉瓦隔热层(临街面4层)、丁字拐3层楼顶浇2.8m柱子。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260元(大写:贰佰陆拾元整),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3、工棚、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4、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修; 5、基础甲方用挖机开挖、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 6、甲方负责门窗(包括铝合金窗、卷帘门、防盗门、不锈钢栏杆)的安装。 7、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至10月中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 4、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 5、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1.5m,走道围栏贴1.2m,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6、地面工程:院子的围墙,门面前5米打成水泥地板(工程款另付)。 7、外观工程:整幢楼,临街面及院内为瓷砖到顶,不在临街面的为水泥抹墙到顶。 8、门窗工程:乙方负责埋设安装所有门窗用到的预埋件。 9、楼梯,楼顶工程:楼顶遮雨板外伸40cm,上贴瓷砖并安装防雷设施,楼梯顶部整体浇灌一个2.5×1.6×1.4米水池,楼顶50公分高石棉瓦隔垫层,三楼顶浇2.8m柱子。 10、水电工程:水、电按设计安装,并包括卫生洁具安装。一层门面每格安一个电表、标间安一个电表,二、三层共用一个电表,排水管接到街面下水道内。 1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15000元;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方付乙方10000元;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16000元;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16000元;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20000元; 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10000元; 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10000元; 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10000元; 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10000元; 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 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2000元除外)。 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释:第一层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积,卫生间顶用塑料板吊顶,卫生间置换气扇。二、三层丁字拐走廊延伸到尽头,在尽头加卫生间,四楼在求隔房间卫生间安装修(一个套房),四楼顶石楼瓦隔热层不收费,二层洗衣间、储藏室改为卧室。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施工期内,工程质量除委托何鑫监督施工质量外。请张健担任工地质量监理。 甲方(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房屋建筑合同范本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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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定额?
    • 天上的木兰星 回答:建筑工程定额一般包括材料人工机械费,是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等综合评定然后编制出来的,对建筑工程造价有重大意义,是根据现场施工评测归纳总结出来,他包含现行所有施工工艺,是进行工程造价计算 编制标书的依据。 具体可以在每个省的建筑工程估价手册上面有 其中的材料人工机械费都包含在里面 并且包含此项目所有施工工序, 不同的工艺可以进行换算 是进行工程造价的一种工具书。 建筑工程定额的作用: 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等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其作用如下: (1)建筑工程定额具有促进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企业用定额计算工料消耗、劳动效率、施工工期并与实际水平对比,衡量自身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以达到节约的目的。 (2)建筑工程定额提供的信息,为建筑市场供需双方的交易活动和竞争创造条件。 (3)建筑工程定额有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定额本身是大量信息的集合,既是大量信息加工的结果,又向使用者提供信息。建筑工程造价就是依据定额提供的信息进行的。
    • 建筑工程定额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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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有哪些方式?
    • 福贵_3382 回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 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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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顺序是怎样的?
    • 灯泡大怪兽 回答:(一)材料要求    1、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水泥、粘土多孔砖、粘土实心砖、粘土大孔砖、加气砼砌块等砌体施工材料,必须履行报验和验收程序,监理公司进行把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加气砼砌块是以28天强度为标准设计强度的水泥胶凝增强块材,   且在龄期未达到28天之前,块材自身收缩较快。为避免产生砌体收缩裂缝和保证砌体质量,进场的加气砼砌块必须达到28天龄期。    (二)砌筑要求    1、与土壤接触的基础墙体必须采用粘土实心砖砌筑,严禁使用粘土大孔砖或粘土多孔砖。    2、按照建设部强制性条文要求,卫生间隔墙下必须现浇高度≥200mm,标号≥C20的砼上坎。    3、其它部位填充墙砌筑时,墙体底部应砌筑高度≥200mm的粘土实心砖或砼预制块。    4、填充墙砌筑时,粘土大孔砖应保证砖孔水平砌筑,粘土多孔砖应保证砖孔垂直砌筑;粘土多孔砖、粘土实心砖、粘土大孔砖必须在砌筑使用前一天浇水浸湿,加气砼砌块在砌筑时对砌筑面适量浇水湿润。    5、填充墙砌体砂浆必须严格按重量比计量配制,随拌随用,正常环境温度下在4小时内用完,如气温达30℃以上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隔夜砂浆。填充墙砌体砌筑时应双面挂线,错缝搭砌,不得出现通缝,加气砼砌块搭接长度应大于砌块长度的1/3,粘土大孔砖搭接长度应≥90mm;在转角、门窗洞口等部位,用粘土多孔砖或粘土实心砖配合砌筑,严禁粘土大孔砖平砌、打成半砖或七分头使用;加气砼砌块必须依据排列模数用手工锯切割,严禁使用瓦刀砍劈。    6、砌体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在填充墙基面弹出砌体中线或边线,在砼墙上弹出50水平控制线、墙体立边线及皮数线,并经自检符合图纸要求,否则不准进行大面砌筑施工。砌体拉结筋埋设位置要准确、平直,植筋必须依据弹好的墙身立边线和皮数线施工,植筋深度≥15d,严禁任意弯折和漏埋。墙体压通筋搭接固定采用绑扎丝,绑扎搭接长度≥40d,且≥300mm。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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