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张鑫 | 被浏览 9年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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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条回答

    • HH0807 2015-07-01 15:52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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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dby凡 2015-07-01 09:07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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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拉米苏_Liv 2015-06-30 22:46

      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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