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条回答
随意夜风 2015-11-14 14:50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项目一特征:一个地级市的多层小区,总建筑面积6万左右,取费仅有总造价的0.4%。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及安全控制)、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 2、非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人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并不得擅自变更人员,总监及总监代表如需更换必须提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保证新进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同时须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 4、对于委托人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给与更换。 5、监理人应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廉洁性,不允许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委托人除勒令监理人立即更换违纪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委托人要求并鼓励监理人积极对本工程提出合理化降造措施,如因监理人的合理化建议使本工程造价降低,经委托人确认,将按照工程费用节省额的10%对监理人进行奖励。 7、监理人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8、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得上报委托人。 9、对于监理人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方可下达。
10、监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项目二特征:省会城市工程,三层26层高层,总建筑面积5万左右。监理 费44万元,8.8元/㎡;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法规: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定; 3、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监理依据:1、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第三条 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六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第七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0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0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八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监理人因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为保证本合同履行,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监理方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委托人与监理人共同协商确定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肆拾肆万元(¥ 440000 );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监理方应向委托人支付伍万元(¥5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 3、支付办法: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 出±0.000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15层施工完毕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结顶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委托人向监理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
青春奋斗者 2015-11-14 13:3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是、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二、关于工程变更。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三、关于工程索赔。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四、关于合同争议。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在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口实。二是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反包单位上,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
相关问题
设计本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刻与本本亲密互 动,还有更多美图等你来看!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2012-现在 shejiben.com,All Rights Reserved.